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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4 16:01:45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设置统一的要求,而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以及以物折抵这三种。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以下方面: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快车提醒,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和以物折抵;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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