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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能诉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4 20:20:44 人浏览

导读:

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能诉讼,虽然超期提起诉讼对原告而言是会导致胜诉权丧失,但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案件、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等。

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能诉讼吗

  一、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能诉讼吗

  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能诉讼,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被告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判决败诉。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没有以此抗辩,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仍受法律保护。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普通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特征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三、借款诉讼可以申请管辖区异议吗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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