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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7 10:21:01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就债权的实现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责任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做出,没有约定则一般为六个月。

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担保人责任是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折价抵押财产或者优先受偿。法律快车提醒,而作为担保人,其做抵押的房产可能会被通过折价、拍卖等方式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在房屋担保中,常见的担保人有父母作为子女的房屋担保人,配偶作为丈夫的担保人,兄弟姐妹作为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人责任期限是多久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三、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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