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有没有留置权
导读:
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享有最高的优先级,其范围受到法律的规定,只有有留置关系的合同才有留置权。那么,保管合同有没有留置权?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哪些?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管合同有没有留置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寄存人向保管人给付报酬,以及给付报酬的数额、方式、地点等。当事人有此约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即保管费。所谓“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对“其他费用”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事人约定是有偿保管,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已经包括于报酬(保管费)之内;当事人约定是无偿保管,但可以约定寄存人应当支付为保管而支出的实际费用。如有此约定,寄存人应依约定行事。即使无此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寄存人也应当支付为保管而支出的实际费用。
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台同。3、保管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 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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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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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定义是,由保管人保管寄存人所交付的保管物,之后返还该保管物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进行购物、就餐等活动时,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单务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肩负义务的合同。保管合同在部分情形下也属于单务合同的一类,具体要看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是怎样的。
实践中,对于保管合同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的,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关于保管合同定义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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