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吗
导读: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以及无配偶或无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结婚登记必须是在当事人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双人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快车提醒您,可现场照相,不过需交纳一定费用)。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婚证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我国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当事人即使同居甚至已经生儿育女,只要没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法律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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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照等。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结婚登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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