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吗
导读: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照等。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结婚登记条件之一。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婚证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婚检,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婚检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 器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婚前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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