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的法律界定,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有哪些
导读:
间接代理的法律界定,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或是代理行为是否超过代理权,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去把握;其与行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的限制与否,委托人是否由直接介入权利,以及有偿无偿等方面。
间接代理的法律界定如下: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的代理,它是与直接代理相对应的;在间接代理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在法律上仍然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只有以后因本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才可能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
在间接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代理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代理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代理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有:
1.间接代理合同中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限制规定,而法律快车提醒您,行纪人只能是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
2.间接代理中,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间接代理可能有偿或者无偿,行纪合同是有偿的。
间接代理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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