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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及其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1 11:37:05 人浏览

导读:

涉外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其法院管辖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

涉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及其法院管辖

  一、涉外合同的种类

  涉外合同的种类如下:

  涉外合同的种类主要有: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等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二、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等。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三、涉外合同能否采用书面以外的方式订立

  涉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以外的方式订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而实际上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若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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