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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有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09:36:26 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挥作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租赁合同有留置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有留置权吗

一、租赁合同有留置权吗

没有,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租赁合同没有留置权。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留置权善意取得一般应满足以下要件:

(1)债权人取得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占有;

(2)债务人交付的动产非其所有;

(3)债权人在取得占有时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4)债权已届清偿期;

(5)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有留置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留置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享有留置权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没有留置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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