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导读: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法律特征上有着标的不同、是否具有人身性、是否转移所有权等不同。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了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其他法律允许的付款方式。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特征和实践性方面:
1.二者法律特征的区别为:
(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
(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
(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2.二者在实践中的区分为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
买卖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只要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具备以下条件就具有效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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