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几种,保险合同如何生效
导读:
我国的保险合同主要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凭证这几种类型。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例如订立主体需要达成合意,对投保标的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对等等。
目前我国的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它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具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这是保险单以外的一些保险合同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意。
2.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可以主体变更,随着保险标的进行转让。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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