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导读: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为合同主体一方有特定性;内容针对规范旅行服务和旅行关系;合同类型为双务、有偿、诺诚合同等等。旅行合同不是有名合同的范畴,民法典当中并未对旅行合同作出专门的规定。
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旅游合同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旅行社。旅行社有其特定涵义和范围,应当是依法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旅游合同的内容是规范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关系,涉及面广,对象复杂。
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不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有名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
旅游合同诉讼流程可以这么走:
诉讼当事人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递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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