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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进行赔偿及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1 13:20:41 人浏览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了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这两方面,其中信赖利益又包括了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其构成要件为发生必须要在合同订立阶段,且过程中存在过错,当事人具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等。

哪些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进行赔偿及构成要件

  一、哪些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进行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为:

  1.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

  3.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4.先合同义务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5.因果关系。法律快车提醒您,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与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是损害结果的出现系缔约过错行为所必然引起。如果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则不能构成。

  三、所谓缔约过失是什么

  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致他方蒙受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证交易谈判过程中的附随义务,诸如不隐瞒瑕疵和协作、照顾、无欺义务和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以及违背义务时的救济等。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因为缔约过失行为侵害的对象是无过错方合同当事人,所以该责任的确定自然以信赖利益的损失为前提。只要是确认缔约过失行为造成合同关系破坏,从而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缔约过失责任即告成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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