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违约情形并且违背合同订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失,从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其认定方式是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因为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信赖利益受到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甲向乙允许如果乙不与丙签约,则甲将与乙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乙信赖甲的允诺而未与丙签约。但甲最终拒绝与乙订约从而使乙遭受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
3.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通说认为,它是一种独立的债的发生根据,连同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债的发生根据体系。
但是,由于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合同法没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规定,民事诉讼法因而没有关于因缔约过失责任引发诉讼纠纷的管辖规定。因此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审判实践中,多数法院均认为缔约过失纠纷应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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