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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3 10:04:08 人浏览

导读:

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区分好一般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一、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一)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例: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二、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是否属于根本违约

  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是属于根本违约。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行使最高额抵押包括利息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最高额抵押和房屋一般抵押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最高额抵押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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