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认定因素是什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经常居住地需要按照一定的认定标准进行处理,满足一定的因素进行。那么,经常居住地认定因素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来住院治病,则不构成变更经常居住地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一)“实际居住地”作为一个法律名词,自然有着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实当中,最多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是诉讼管辖权及民事相关权利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管辖权: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涉及诉讼行为,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才能起诉。相当一部分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是地域管辖,也就是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确定实际应当管辖的法院。一般以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住所地居住地,以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相关权利的认定:以人身侵权赔偿为例,一般情况下,这类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地的赔偿标准为准,但如果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侵权行为所在地的,则可以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来计算赔偿标准。
3、法律适用:对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在大陆进行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均不在国籍国,且在大陆有共同的经常居住地,则有可能适用中国的法院审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经常居住地认定因素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经常居住地是按照一定的法律认定标准进行处理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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