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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1:36:09 人浏览

导读:

精神病人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院的特别程序认定后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热会被剥夺继承权。那么精神病患者杀害父母还有继承权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病杀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一、精神病杀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子女属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其虽然杀害父母,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杀害”的情形,其继承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其兄弟姐妹或祖父母代为行使。

  二、什么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

  (一)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三)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四)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五)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六)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三、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序之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

  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继承权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

  而如果客观上本不严重,而被继承人却以之为严重,剥夺其继承权,则特留分制度即无意义。故如以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则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无异于形同虚设,也非保护继承人之道。

  (四)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病杀父母还有继承权吗的相关知识,精神病杀害父母需要看杀害时候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如果是因为疾病导致的丧失理智,那么就不属于“故意杀害”的情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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