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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21:4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如果侵犯到他人的个人隐私行为,一般需要采取有关的法定措施予以解决。那么,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关系如何

  (一)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二)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三)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三、隐私权的使用范围

  (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之内容;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那么隐私权是可以克减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公权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程序中应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侵犯到个人的隐私行为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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