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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6 15:02:2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订立定金的时候,应当知道定金在法律上有着担保的作用。这时候又有人会问了,那么,定金的作用有哪两种情形?定金责任的适用以及与预付款的区别是如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二)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三)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五)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六)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定金责任的适用以及与预付款的区别是如何的

  定金在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时适用,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二者区别如下:

  (一)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二)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三、定金有哪几种类型

  (一)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二)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三)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四)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五)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的相关知识,这里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一种是按照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而另一种则是按照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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