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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4:41:5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不可抗力是不为我们人为所预知的行为,必须是按照有关的法定条件进行处理。那么,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

  一、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二)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三)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关系,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在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迟延责任。

  (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二)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三、不可抗力的要件

  (一)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二)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三)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四)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面对与日常生活中的突发事件,一般不是按照常理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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