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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3 10:11:1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面对于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必须是按照有关的法定情况进行处理。那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特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特点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特点

  法学界和法律界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损害或损害事实;第三,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过错(当然,适用无过错责任时,该要件不存在)。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侵权人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施工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噪音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围墙由于暴风雨倒塌致人损害,施工单位作为围墙施工人和管理人因为违反了公民人身、财产依法受保护的法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对施工过程中挖掘出的死者棺木、葬品随意丢弃,违背善良风俗,因而造成他人精神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包括已经产生的不利后果(即现实损害)和现实威胁。构成侵权法上现实损害和现实威胁的两个要素是:第一,受害人被侵害的是合法权利;第二,受害人合法权利受到减损的客观结果已经产生或者能够合理预见。比如,施工过程中在紧邻民居的施工场所存放雷管、炸药、汽油等易燃易爆施工物品,虽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但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构成侵权法律上的损害事实。

  鉴于建筑施工企业更多作为被告被诉侵权,就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特别关注侵权责任法中有关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的具体条文和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规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四)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三、引发建筑施工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特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需要按照其在领域中的特点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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