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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7:49:4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隐私权也是需要法律保护的,但是该种权利的侵犯程度是比较的高,需要予以重点保护。那么,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一、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

  美国法庭将侵犯隐私的指控分为四大类,彼此相互交迭:一是“虚光”指控,即所报道的信息对常人来说带有严重的冒犯性,从而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二是“私事”指控,即报道虽然真实,但却令原告极其尴尬或者严重冒犯原告,而又并非公众合法关注的范围;三是“滥用”指控,也称为曝光权,即未经当事人书面许可而使用其姓名和外形;四是“侵入”指控,即以身体或其它方式蓄意侵入他人的独处状态或私人事务,而且这一侵入对一般人来说带有严重的冒犯性。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里,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开披露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态:其一,大众媒体根本未取得权利人同意而私自公开披露其隐私;其二,大众媒体获得权利人附加限制的同意,即在部分范围内使一定群众知晓该隐私,但大众媒体却私自将该知晓范围予以扩大,超出了授权范围,给权利人带来了精神或物质利益上的损失。

  二、侵犯隐私权的后果有哪些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形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措施予以一定的保护行为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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