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之处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押金与定金是存在一定的区别,我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性质确定的。那么,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之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
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理论区别:
1、性质不同,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
3、订立人不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4、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
(二)实践区别:
1、数额不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
2、也是最明显的区别,定金的罚则即上述;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之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性质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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