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老师照侵犯肖像权吗?
导读:
肖像权的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比较模糊,但是我们还是需要进行区别的,以防我们不当的行为进行侵权。那么,拍老师照侵犯肖像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拍老师的时候未经本人同意,就是侵犯肖像权,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下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拍老师照侵犯肖像权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拍摄老师的照片一般是需要经过老师的允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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