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否有劳务关系
导读:
我们通俗的认为合伙人是公司的高层,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入伙,执行公司的事务参与分红承担亏损。那么,合伙人是否有劳务关系?合伙人怎么分配股权?合伙人怎么退伙?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人是否有劳务关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等等。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退伙的事由分为协议退伙和法定退伙。退伙具有以下效力: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伙人是否有劳务关系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合伙人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劳务关系,他们是合伙关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人是否有劳务关系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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