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方能为多人吗
导读:
公司股权交易比较常见的就是股份转让,公司股份一般情况都是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可以进行转让,给其他人进行使用,只是后就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来约定股权转让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方能为多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方可以是多人,但是当转让人数较多但转让条件不同时,为了防止发生误解,最好还是单独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但是如果每个人的转让条件都相同时,就可以签订《多人股份转让合同》。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因此,付款是受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配合变更股权登记是转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否则的话就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方能为多人吗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方可以是多人参与,但是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来进行股份的转让,同时也要了解一些股份转让方面的相关事宜。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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