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导读: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如果不直接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其他的处理方式,比如分期支付孩子抚养费、减少抚养费金额等等。那么,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用财务折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对于子女负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人身属性,又有经济属性,且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子女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
宝宝一岁半离婚时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经由他爷爷做合法监护人,孩子又未满18周岁,那么爷爷死亡后,肇事方就要承担死者孙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监护人不是他爷爷,那就不用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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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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