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责任 >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3 09:40:39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处理行为,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保障权利的实施。那么,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的原则

  (一)约定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

  (二)过错原则

  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三、连带责任偿还能协商少偿还贷款吗

  当事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少偿还贷款。如果债权人同意的,连带责任人可以少偿还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