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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4 16:21:17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当中,当我们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对于合同的解除条款应当是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那么,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

  一、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

  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民法典》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特征、功用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往往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品质进行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该说明即构成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即属于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三、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属于第一类——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都属于此类;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则属于侵权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具体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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