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
导读:
实践中,对于儿童探视权的设定形式,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障。那么,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所以,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能被中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如果在探视的时候对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存在犯罪行为、吸毒赌博、暴力等恶习时,就会被中止探望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的相关知识,父母的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已经是一次伤害,在探视权的约定方面,还是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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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探视权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基于自愿原则,按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协议约定和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起诉孩子探视权一般不收费,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之后,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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