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法院吗
导读:
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一般情况下,诉讼程序是最后的维权手段,那么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到法院解除吗?解除收养关系除了诉讼解除还有哪些解除方式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收养关系不是必须要到法院解除,可以选择协议解除,也可以选择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对收养关系解除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自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时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5、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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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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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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