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导读:
实践中,对于买卖婚姻的情况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障。那么,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2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二)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实际上在我国由来已久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通过购买的方式,作为取得妾(妻)的办法了。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我们广大青年和家长,都应该提高认识,以新婚姻法为武器,反对这种剥削阶级的恶习,建立起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把妇女当作商品,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剥削制度的产物。为了彻底割去它,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从立法上宣布了买卖婚姻的死刑。我们再也不允许昔日的买卖或变相买卖的婚姻行为继续坑害人民,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继续破坏我国崭新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买卖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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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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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不是属于法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当事人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要注意的问题:1、买卖婚姻一般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2、婚姻被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3、买卖婚姻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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