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赠与行为无效后,受赠方并没有损害其赠予方的合法利益,其受赠方也没取得他人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并没有针对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判断赠与合同是否无效,就只能通过一般规定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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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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