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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2:03:4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除了要了解清楚技术合同的具体条款都有哪些,还要知道技术合同的法律概念是什么。那么,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都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

  一、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反技术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赔偿实际损失经济损失。应当指出,法律对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金额施加了限制。如果超过最大金额,法律将不予承认。

  二、技术合同属于单务有偿诺成合同吗

  技术合同不属于单务有偿诺诚合同,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二)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二)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三)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三、加工承揽和技术合同区别是什么

  合同标的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关系;而承揽合同的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即为定作人特定要求的物品。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技术合同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技术合同不属于单务有偿诺诚合同,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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