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的。那么,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这里的其他财产一般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除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外,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是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深圳天河建生公司诉王宝娥房屋确权纠纷案——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涉案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一)【案件概要】
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房初字第157号
2、诉讼双方:原告:深圳市天河建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生公司)法人代表:马健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元伯,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王宝娥,女,57岁
3、审判机关: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汉胜,代理审判员:李敏通,杨潮声。
4、审结时间:1999年5月25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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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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