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正规则
导读:
《提存公证规则》是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那么,提存公证规制有哪些?提存公证是什么意思?提存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提存公正规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提存公证规则》是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三条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标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第四条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公证规则》是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而制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提存公正规则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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