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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6:07:21 人浏览

导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那么收养关系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吗?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一、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

  收养算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三、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什么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二)收养人的条件。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送养人的条件。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算父母与子女关系吗的相关知识,收养算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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