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
导读:
实践中,对于婚姻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起来。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或者对方在结婚之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而且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跟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都是一样的。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的相关知识,如果再婚姻中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又不能结婚的疾病的,有没到法定年龄的情况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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