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失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处理情况,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约定,这是对于权利的充分保障。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失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失效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单位必须是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否则是无效合同。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七)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我国法律条文没有相关的具体标准。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来看: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失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以当建设单位工期完成后,且在下一任物业公司接管时,就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合同都是有一个期限的,那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物业基本情况、服务费用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等合同的类型,合同是关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物业管理而言,很多时候是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专门的物业服务合同的,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