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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11:17:21 人浏览

导读:

如果男女在进行离婚程序的时候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

  可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需要跟谁姓,也就是说孩子本人具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和名,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一般情况下其母亲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依法更改姓和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

  不能。

  (一)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将中止探望劝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话,如果情节严重,法院会中止其探望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孩子判决父母其中一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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