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承认吗
导读:
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之间存在无法生育等原因但为了满足对家庭的渴望选择了收养孩子,但是却没有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他们认为只要共同生活多年彼此承认对方的亲子关系,就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关系承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知识吧。
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事实收养不受法律承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1、被收养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因此,在只有一名子女的情况下也可收养,且收养人须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对收养人不仅要有抚养教育的能力,也要有保护的能力。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我国是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仍需要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事实收养关系承认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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