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署行为,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这是对于权利的尊重行为。那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等等内容。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在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中,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一、托运人的义务。包括:
1、如实申报、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
2、货物包装义务。如果是托运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识,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3、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二)第二、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及时通知收货人义务;
(三)第三、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有:
1、及时提货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3、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货物种类是否违规,其本身和包装损坏时分别如何赔偿;托运人在撰写合同时是否详细写明了发到站、运输方信息,保价和免责的规定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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