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导读:
宅基地是一种只属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形式,它是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分配取得。当其使用权人将要死亡,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被其后代的农民继承呢,接下来接下来关于农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民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理由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1、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
2、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
3、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1、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2、“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农民可以继承基地使用权吗的相关内容,宅基地是特殊的用益物权,不是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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