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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担保人还用再担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8:11:0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担保并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生效要件,当借款合同涉及担保关系时,我们要留意担保期限的范围。那么,借款合同到期担保人还用再担保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合同到期担保人还用再担保吗

  一、借款合同到期担保人还用再担保吗

  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合同有约定担保责任的,依照约定来承担。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签保证合同时没签日期是否要承担责任

  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日期的,不影响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只签保证合同有效吗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才有效。所以不债务保证的,不能只签保证合同,还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合同到期担保人还用再担保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出借人可自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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