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实践中,存在哪些房产的行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合法的债权债务行为。那么,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离婚时的房产过户流程特别的简单,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好了房产分割的方案之后,基本上在税务大厅就能一次性完成对房产证的过户。可是房产的分割是有法可依的,没有能证明房产分割的证据材料,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的,这些都不能过户。
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才能生效。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
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规定该类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并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生效。
很多购房者打来电话咨询置业问题,其中很多都是关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产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在产权证上联名?或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又依据什么方法分割房产?又或是如果房产证上已经写了其中某一方的名字,之后是否还可以再往上加名字?如果还在按揭中的房产能否过户?
律师表示,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可以在产权证上联名,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并据此办理产权证。而在离婚时,除了考虑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之外,还需具体考虑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是否进行分配。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夫妻婚后共同出资或者是婚前父母共同出资给夫妻婚后共同使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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