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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2:20:5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在转账时,输错数字或者看错号码将钱转入到其他账户当中。那么,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一、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造成的损失有哪些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三、不当得利纠纷,可以依据合同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因此,不当得利的一个条件就是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如果有合同依据应该是合同纠纷,而不是不当得利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误向他人转账,能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的相关知识,在实践中,不当得利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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