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子女可以当监护人吗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哪些人需要有人监护,那些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应该有哪些,是否所有的子女都可以当监护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所有的子女可以当监护人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子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一般来说,作为成年人,老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但如果老人因为某些缘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成年人,且老人的配偶已经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其子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民法上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阐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可以当监护人。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所有的子女可以当监护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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