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是侵犯名誉权
导读: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人格尊严不应受到他人侵犯,法院在认定名誉权被侵犯的时候应当怎么认定,应当如何维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样才算是侵犯名誉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侮辱人格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侮辱人格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二)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三)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在发现名誉权被侵犯时,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在认定名誉权侵权时是多方认定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样才算是侵犯名誉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导言:深圳市作协副主席苏曼华和深圳电影制片厂联合起诉殷小英侵犯名誉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场长达四年的侵权纠纷随着殷小英赔偿款的到位而告终。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文
吴思是当代历史学家,他写了本陈永贵传记,因其中涉及对陈永贵的正常史论导致陈的亲属不舒服,他们上法院起诉吴思侵害陈永贵的名誉权,吴思居然输了-不,吴思被夹在政治巨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他人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名誉权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
名誉权指的是我国公民或法人依法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中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每个人的名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对其他公民和法人的名誉
在我国侵犯他人名誉构成犯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影响到特定人员名誉、为了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到他人名誉
本文主要讨论了当众警告别人是小三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问题、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等。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阅读本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二审答辩状怎么写?本文详细解析了答辩状的写作要点,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尾部的结构,以及应诉注意事项。通过本文,你将了解如何清晰、逻辑地阐述答辩理由和事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