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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由谁垫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6:32:10 人浏览

导读: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紧急状况,受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的,在责任还没有出来之前,医院也是需要交费的,而这时候关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就会有争执了。所以,交通事故由谁垫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由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由谁垫付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肇事者一方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有哪些

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的收费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一些相关证据来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在一定的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其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中因为转院治疗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将不予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由谁垫付”等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费用垫付问题,虽然法律也没有明确,但是一般是由责任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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