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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金由谁来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6:38:3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是因为驾驶人的原因,有的是因为行人的原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救助金由谁来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救助金由谁来还

一、交通事故救助金由谁来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性质、大小鉴定费用

首先,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

三、交通事故索赔方式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救助金由谁来还”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产生的救助金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划分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或者偿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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